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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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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 日期:2016年07月22日 21:30 点击率:
中共山东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管理学院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鲁管院党发〔2016〕43号  2016年7月22日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师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师德建设水平,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科学规范的教师准入机制,把好师德入口关

1.在教师招聘录用和人才引进中,把师德作为重要条件,加强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德行考察,对思想品德存在问题者一律不予录用。(责任部门:人事处)

2.实行入职师德承诺制度,与新入职教师签署师德承诺书,强化师德师风意识,引导教师自觉践行高校师德规范。(责任部门:人事处)

3.强化从事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人员的师德要求,把师德作为辅导员、班主任遴选的首要标准。(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人事处)

二、完善师德教育机制,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4.加强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培训内容除岗位培训、校史教育和高校教师行为规范教育外,还包括师德教育专题培训,总课时不少于36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方能从事教师工作。(责任部门:人事处)

5.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师德教育。对于新入职的青年教师,按照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规定为其指定导师,导师在加强对青年教师业务指导的同时,要关注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动态,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水平;对于师德表现突出,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予以重点培养。(责任部门:各学院)

6.创新师德教育方式。制定《教师教学行为规范》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进一步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增强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

三、完善师德宣传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师德宣传活动

7.开展“以规养德、以学修德”主题活动。通过专题讲座、集体学习、小组讨论、师德宣传月等形式,系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和“红七条”的基本内容,使师德规范和“红七条”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责任部门:宣传部、人事处、工会)

8.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最美教师”、“我最喜爱的教师”等评选和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人人争当“四有”好老师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责任部门:宣传部、人事处、工会、学生工作处、团委)

9.加强思想引导。利用QQ群、微信、电子信箱、个别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加强舆情监控,警惕西方社会思潮和不良文化对教师的侵袭,抵御校园宗教传播。(责任部门:宣传部、工会、保卫处)

四、完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师德建设的内驱动力

10.制定师德考核办法,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师德考核,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教师综合考核体系。(责任部门:人事处)

11.注重师德激励。完善师德表彰奖励政策,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责任部门:人事处)

12.严格师德惩处。对师德存在问题者,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等法规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严重失德、触犯法律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责任部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

五、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助推师德建设取得实效

13.加强教师自我约束和管理。广大教师严格遵守《规范》和“红七条”,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觉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把良好的师德风尚内化为自觉行动。

14.加强师德建设监督检查。做好师德建设的调研、评估和检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工会、纪委办公室)

15.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在做好对教师教学评价的同时,制定有关师德评价的标准和办法,将学生对教师的师德评价纳入学生评教体系。(责任部门:教务处)

16.进一步拓展师德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督察、监督作用。(责任部门:工会、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科研处)

六、完善师德建设体系,全面提高师德建设水平

17.完善领导体系。成立党委领导下的,由宣传部牵头,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学生工作处、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各二级学院设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责任部门:宣传部)

18.完善研究体系。重视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特殊性、增强引领性、体现前瞻性。重视发挥学校有关德育研究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师德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承弘扬优良师德,科学研判师德舆情,引领学校师德研究和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宣传部、人事处)

19.完善发展体系。重视教师自律意识与自身修养的提高。健全教师发展机制,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社会实践、社会考察和挂职锻炼,引导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立德树人的自觉性。(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

20.完善保障体系。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充分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完善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责任部门:人事处、工会、纪委办公室、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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