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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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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 日期:2020年05月24日 21:35 点击率:
​山东管理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

山东管理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

(鲁管院发〔2020〕39号  2020年5月24日)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后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情况和对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情况,为我校持续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工作旨在反映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优化教育教学工作,通过构建校、院两级工作体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各有侧重,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我校在人才培养、学生服务、就业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根据调查结果,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及时优化工作布局,调整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二、调查对象、内容

(一)应届毕业生主要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毕业生就业去向分布、对当前工作满意度、当前工作的专业对口情况、月收入、毕业生对升学出国满意度、自主创业情况、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收获、对学校教学工作满意度和总体评价、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满意度、对学校教学改革发展建议等。

(二)往届毕业生主要调查内容

往届毕业生调查面向毕业三年内的往届生,主要调查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分布、就业单位性质、薪酬水平、就业满意度、专业对口情况、职业发展前景、用人单位情况、离职情况、创业教育情况、教育培养支撑情况、能力、知识素质达成情况、毕业生对升学出国满意度、学生服务落实情况、就业指导服务落实情况、生活服务评价等。

(三)用人单位主要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用人单位主要类型、用人单位对学校就业工作的评价、对毕业生的总体评价,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三、组织领导

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学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协助完成。

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本学院的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面向本学院的毕业生、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调查工作。

四、调查原则、方法

(一)毕业生跟踪调查原则

1.类型层次兼顾原则。调查对象应涵盖本科、专科、师范类、非师范类等各类型毕业生。

2.行业兼顾原则。调查对象应涵盖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二)毕业生跟踪调查方法

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法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五、调查工作的实施

1.毕业生跟踪调查时间一般于每年的9月份开始,截止于当年的12月份,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

2.参与调查的应届毕业生每个专业不能少于当届毕业生总数的40%,参与调查的往届毕业生每个专业不能少于当届毕业生总数的40%。

3.调查要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妥善留存调查原始材料。

六、调查结果反馈和使用

招生就业处根据跟踪调查结果,开展分析总结,撰写就业质量报告和培养质量报告,将跟踪调查结果和社会各方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反馈情况持续改进。

各二级学院切实做好本学院的跟踪调查工作,根据跟踪调查结果,撰写本学院跟踪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反馈的问题持续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内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服务水平,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满足用人单位需求。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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