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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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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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2015年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 17134.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027.9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8670.90 万元,事业收入5530.80万元,其他收入1826.2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88.8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317.54 万元。
2015年支出总计17134.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566.1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 万元,教育支出(类)16025.8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农林水支出436.8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568.24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8988.4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8670.9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317.54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8988.4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5万元,主要用于科研经费专项。
2、教育支出7879.86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等教学运行。
3、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4、农林水支出436.84万元,主要用于教学实训基地建设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
6、年末结转和结余 568.24万元,主要是高校内涵提升,师资培训等专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420.2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13.20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1.5 万元,主要用于科研经费, 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 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经费追加。
2、教育(类)支出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支出7879.86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758.2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25.0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1.57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75.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72.86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调整工资、增加专项所致。
3、农林水支出436.84万元,主要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6.84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主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万元,主要安全生产专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6490.4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5179.8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 1310.6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山东管理学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395.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75.4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320 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 辆,其中,公务用车 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山东管理学院2015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及出国费,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