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维修管理办法
(鲁管院发〔2019〕12号 2019年1月4日)
为加强学校后勤管理,规范工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责任,根据山东管理学院资产管理、审计、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维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遵循原则
(一)符合学校管理制度。
(二)方便快捷、提高效率。
(三)规范管理。
(四)加强工作责任。分管副处长为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项目范围
包括污水处理站维修改造、锅炉维修改造、低压电力线路维修、房产维修、路面维修、水电暖管线维修、食堂设施设备维修、办公家具维修、教学课桌椅、多媒体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维修、环境改造、绿化工程以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程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 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立项
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需要提出项目申请,根据金额大小经处长办公会、分管领导、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立项。
(二)招标申请
项目立项后,不需要招标的,签订工程合同或根据预估工作量下达工程派工单。需要招标的,向资产管理处提出招标申请,同时提供招标方案、参数、预算计划。
(三)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完成后,根据招标内容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同时报送财务处、审计处。不需要招标的,一万元以上项目需签订施工合同。
(四)施工过程管理
1.签订施工合同后,确定项目责任人,根据施工方案组织监督施工。协同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完成项目施工,对施工质量、工期进行监督。需要跟踪审计的项目,配合审计处做好跟踪审计。
2.项目负责人应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及时跟踪调度项目进展。台账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审批、施工单位、合同金额、付款进度、验收、审计、资料档案等内容。
(五)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小组根据需要由后勤管理处组织资产处、审计处、监理单位组成,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人员根据合同和施工规范、法律法规要求等进行验收,签收验收意见,对验收结论负责。验收后形成竣工验收资料存档。
第四条 项目审计
项目竣工验收后,需要审计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报竣工资料、结算书等相关资料,由审计处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结算合同款。在审计完成前,可根据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但不得支付全部款项。
第五条 付款
严格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确保款项支付符合学校财务制度。未验收及需经审计,审计未完成的项目不得支付全部款项。
第六条 项目竣工资料
项目竣工后形成完整资料存档备案。后勤管理处留存一份,交学校档案馆一份。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