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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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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 日期:2021年06月21日 21:28 点击率:
山东管理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山东管理学院师德师风

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鲁管院发〔2021〕36号  2021年6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检查,规范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教改字〔2019〕1号)精神,制定山东管理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适用人员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包括纳入实名制管理人员和未纳入实名制管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各类柔引、特聘人员等。

二、负面清单范畴(禁止和限制行为)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公开场合或在网站、微博(群)、微信(群)、贴吧(群)、QQ(群)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4.违反保密制度,造成泄密。

5.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6.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7.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教育教学方面

8.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中散布对抗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9.在课堂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10.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1.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2.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13.按照《山东管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被认定为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行为。

(三)学术道德方面

14.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15.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16.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17.成果发表时署名不当或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18.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科学研究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19.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或学术造假。

20.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

(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

21.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2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23.作为互联网群组(群聊)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违规使用办公平台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24.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分配的其它工作。

25.违反工作纪律,旷工。

26.违反学校规定,未经学校批准的兼职兼薪。

27.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五)廉洁从教从业方面

28.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推荐就业、奖(助、贷、补)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29.利用职务之便,让学生或家长给自己办私事。

30.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 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

31.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利。

32.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

(一)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二级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学校各部门、单位为本部门、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党委组织部是处级干部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工会等相关部门为复核单位,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为监督单位。

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并开展调查取证。

2.调查取证结束,受理单位将调查取证情况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3.党委教师工作部联合相关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当事各方均不应将调查的有关内容公开)。

4.根据复核结果,党委教师工作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失范行为人是党员的,由纪检部门提出党纪处分意见。

属于学术范围的,征求校学术委员会鉴定意见。

5.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理意见,或视失范行为严重程度,根据议事规则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决定。

6.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7.处理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8.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党委教师工作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三)对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对实施负面清单所列举行为的教职工,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以下处理(学校有专门文件规定的,参照其规定作出),并可给予减发绩效经济处罚:

情节轻微或一般的,书面检查、约谈;

情节一般但影响较大的,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情节较重或影响重大的,岗位解聘,取消2年内参加学校工资晋级、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培训进修、评优奖励和申报项目等资格的处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是中共党员的,还要给予党纪处分;

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还须报请教育厅撤销其教师资格;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各部门、单位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部门、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职责。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对部门、单位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

对部门、单位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懈怠、放任自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等建设工作不到位;

2.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它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问责方式为扣减本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并依据情节轻重,同时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

五、本制度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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