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 面发展,培养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种类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等评优奖项。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包括学校、学院学生会干部、班级学生干部、社团干部及宿舍长等。
第三条 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学生不超过学生数的 7%,院级优秀学生不超过学生数的10%,校级和院级优秀学生可以不重复。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数的 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 学生数的 5%,校级和院级优秀学生可以不重复,其中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不超过校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学生人数的 10%。
(三)先进班集体只评选校级,比例不超过班集体总数的 15%。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校级优秀学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 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 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 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 成绩优异,当学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含选修课)。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 心理素质,在当学年体质健康测试评定中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不含补考 ),被 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除外。
(4)学习成绩列班内前 15%,综合测试成绩列班内前 20%。
(5)诚信档案中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省级优秀学生在校级优秀学生中评选产生。
2. 院级优秀学生条件
(1)可参照校级优秀学生条件,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具体要求。
(2)学习成绩列班内前 25%,综合测评成绩列班内前 30%。
(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 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列班内前 30%,综合测评成绩列班内前 15%,当学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含 选修课)。
(4)本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在校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或 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5)本学年参加志愿服务1次以上(包括校内外志愿服务) ,并出具有关单位部门证明。
(6)诚信档案中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无违纪行为。
(7)所在宿舍卫生良好,无宿舍违纪现象。
(8)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2.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可参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具体要求。
(2)学习成绩列班内前40%,综合测评成绩列班内前 30%。
(三)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 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各方面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专科学生在校 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4.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表现优秀;
5. 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无不良嗜好。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
(四)校级先进班集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班委会健全,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 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创新创业、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 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级成员无纪律处分,无任何违法行为; 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能积极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风优良。
4. 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原则上班级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 班级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省级先进班集体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评选产生。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和团委具体实施,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 各学院确定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人选,要在班级民 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召集班委、团支部成员会议,提出初步人选。二级 学院要对候选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获奖凭证、行为记录及其它材料 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所在学院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 院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报学生处备案;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 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2.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各部、各社团民主评 议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二级学院进行先进班集体的提名。提名时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 同学代表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确定候选班集体。院级先进班集体由二 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校级候选班集体详细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先进班集体申 请表》,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采取公开答辩形式, 确保推选过程 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表彰和奖励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和奖励
1. 被确定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学校将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高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 业生的评选;院级由所在二级学院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将评优登记表等相关 资料存入本人档案。
2. 评选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荣誉称号并给予纪 律处分。
(二)先进班集体的表彰和奖励
1. 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者, 由学校颁发奖状,并择优推荐参加省 高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同时学校拨发给校级先进班集体每班 500 元的奖金, 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2. 被授予“院级先进班集体”称号者,由二级学院颁发奖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