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
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鲁管院发〔2018〕63号 2018年9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熟悉行业发展、了解企业需求、具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以满足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推动学校转型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为导向,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按照培养业务骨干与引进专业急需人才相结合、提升专业技能与开展资格认证相结合、打造专职队伍与优化兼职人员相结合,通过一系列措施,引导和激励教师自觉提升实践教学能力,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通过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实践教学能力显著提高,经过5年建设,实现“双师型”教师达到应用型学科专业教师总人数的35%以上。
第二章 “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措施
第四条 加大“双师型”教师引进力度。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学校在人才招聘计划中安排适当数量,用于从企业、科研院所中引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实行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锻炼制度。学校各职能部门、单位要积极与企业、行业有关单位或企业行业单位中的工会组织进行联系,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实践锻炼基地或挂职锻炼单位,定期选派部分教师进行实践锻炼,以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教学、生产、实习的指导能力。
实践锻炼应同教师从事专业相结合,面向基层一线。采取脱产锻炼的形式,每次最少一个月,一般是半年,最长至一年。
第六条 鼓励教师参加本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认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组织的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国家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能力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资格认定。
第七条 在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中,强化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开展以校内培训、校外进修等多种方式的专业技能培训。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建立、完善教师结对培养、现场教学观摩、实践教学指导等制度,提升教师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技艺。
第八条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主持参加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不断积累生产实践经验,提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第九条 聘请行业专家、企业劳模、企业骨干担任省级、校级“行业教授”,开设“劳模大讲堂”,推进“工匠进课堂”,承担相关教学任务或指导教师实践培训,介绍行业或专业最新理念知识或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设备装置和发展趋势,帮助校内教师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实践能力,拓宽专业教师和学生的知识视野。
第三章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第十条 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学一线专任教师;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技能条件
具备基本条件的教师,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取得本专业领域内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获得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准入类”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目录按照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执行)。
3.近10年来,具有2年以上在企业行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近5年来,经选派在企业行业一线从事实践锻炼累计达到1年。
4.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并结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3位)参与横向科研项目2项并结项。
第十一条 “双师型”教师一般每年认定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资格证书或经行业机构确认的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等;
(二)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报人事处;
(三)学校人事处组织审核认定小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填写审核认定意见;
(四)学校公布认定结果。
第十二条 对认定为“双师型”的教师,每5年重新认定。
第十三条 “双师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承担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主动参加学校教学模式和课程改革,参与教改或科研项目,参与应用性课程的开发;
(三)带领、指导学生参加校外实训和企业生产活动;
(四)积极参与实验室、实训室建设;
(五)积极带领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
(六)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章 “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办公室,由人事、教务、科研、实验实训等部门组成,负责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审核认定、监督考核等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科学合理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要立足学校发展定位,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双师型”教师队
伍建设规划,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重要部分。
各教学单位要立足专业发展需求,兼顾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实践技能的整体优化,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
第十六条 加强对“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的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一)参加培训考取证书和推荐外出实践锻炼实行审批制,填写《教师到企(行)业实践锻炼审批表》(附件2)或《教师报考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审批表》(附件3),报相关部门审核,学校审批。
(二)制定教师派出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完善过程管理、考核管理和奖惩的各项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培训)专项经费中设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费,用于在“双师型”教师考察引进、培养培训、实践锻炼、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八条 学校对认定为“双师型”的教师,在工作绩效中予以津贴奖励,并根据各教学单位“双师型”教师的比例情况,对教辅津贴的拨付予以系数奖励。
第十九条 在有“量化计分”设计如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对“双师型”教师予以补充加分。
第二十条 在评先评优、选派外出进修、交流、培训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人事处要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有关审批表和鉴定材料的管理,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管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山东管理学院教师到企(行)业实践锻炼审批表
3.山东管理学院教师报考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审批表